雄安新区如何建设系列文章之二——规划者们面临的难题。

相信负责雄安新区工作的各位专家、领导们,正在通宵达旦地赶制新区的总体筹划(包括总体规划但有别于总体规划)。其中涉及人事安排的事情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里,我们只关注总体规划及直接相关的工作。
负责本项目总体规划的负责人,肯定会面临一系列问题/矛盾,如何解决协调这些问题矛盾,一定让他们非常费脑筋。这些问题/矛盾有:

一,不同相关人员的不同目标之间的矛盾。

至少可以分为1顶层领导的政治目标(还应该包括政府其他各级领导的政治目标,但在本次讨论里暂时忽略)、2未来社会发展的客观事实(包括可能参与本区域未来发展的所有社会组织与人员的现实利益)、3以及规划制定工作者个人职业理想(准确的说,作为城市规划工作者,有着对城市未来如何发展才是对城市最有利的客观思辨,而这些思辨往往与领导、群众的观念/目标都不同),这三者之间的矛盾。

如何找准这三者各自的真正诉求,是他们必须尽快要着手做的。

二,不同理念之间的矛盾冲突。

这方面的冲突肯定多如牛毛,目前只列举几个比较重要的观念理念冲突。

1,多规合一如何合?

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、环境保护规划……

国社规侧重居民与社会组织指标、总体规划侧重功能布局、土规侧重土地性质管理。

2,规划弹性与规划确定性之间的矛盾。

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,那么必须有确定的数字、指标、布局。然而,为应付快速发展的社会变革,又必须为未来预留足够的弹性。这是一对非常对立的矛盾。

上文提到的反对一张蓝图干到底也是基于这对矛盾。

3,现有制度法规与实际问题之间的矛盾。

举例说明:从“方便管理”的角度而言,规则告诉我们,一个地块需要有一个确定的土地性质,比如居住用地、商业用地等等,另外,照样从“方便管理”的角度出发,我们在划分地块时,不可能切分的太小(比如几百平米一个控规单元)。然而,如果我们希望能解决创业者们或一些特殊社会成员的需求,有时候他们恨不得所有的社会职能都在自己所在的一栋楼里具备,这就面临着现有制度法规与实际问题之间的矛盾。

再比如,国外已经出现了把商业与幼儿园、甚至医院结合在一起的成功案例,具体原理我们不在这里做深入分析,只是谈应用。显然,这种有效利用人们时间的方法还很难借鉴到我们国家的规划工作中,因为现有法规规定一个地块要么是医院,要么是托幼,要么是商业,这几种(法规规定)截然不同的土地性质是断不能放在一起的。

一般而言,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依照现有法规,而修改法规是另外一套社会管理程序,城市规划首先很难直接推动法规的修改,第二即使能推动,但时间不等人,等到法规修改完毕,时间早已飞逝。

4,关于人口如何计算的问题。

国社规与城市总体规划一定是我们最关注的两个规划,这两个规划,都有一个共同点,以人为本,准确地说,是以“人口”为本。因此如何确定规划期限内的人口数量,是一个焦点问题。

以往计算未来人口规模,往往是一些最机械的方法,比如利用自然增长率与机械增长率的历史数据,建立数学模型从而预测未来若干年的人口数量。

这种方法通过以往的实践来看,效果并不好。因而以此为基础做出来的规划,也往往很难与实际发展相适应。

而雄安新区与传统的国社规、城市总规最大的区别是:虽然有一定的本地居民数量,但根据“千年大计”的当量来估计,未来外来人口的数量一定远远超过本地居民。因此自然增长率不足为凭,机械增长率也许都是负值。对未来人口的预计更是让人无从下手的难题。

本文主旨在于列举问题,并不想探讨乃至提出解决答案,但笔者仍禁不住要提出这么一个观点:以人口为本,和以人为本,压根是两码事,甚至有的方面二者还是矛盾的。

5,居民/市民资格认定的问题

传统上,这个问题不是在国社规、城市总规这个层面要解决的问题,然而,综合面临我们的各种难题,我越来越觉得,只有先把这个问题解决掉,至少先有个总体思路,才能有效解决其他问题。不过这也是个极其敏感的问题,处于稳妥起见,实践者们也许更倾向于绕开这个问题,推进其他容易完成且不敏感的分项工作。

列举的以上问题/矛盾肯定还不充分,未来我们再慢慢补充吧。